Hitachi日立

日立(中国)有限公司

官网:http://www.hitachi.com.cn 电话:010-65908111

财富世界500强 8个行业上榜十大品牌 15个行业品牌金凤冠 成立时间1910年 注册资本5颗星 关注度16万+ 品牌得票4万+

日立作为社会创新事业的全球领军者,开展的业务涉及电力、能源、产业、流通、水、城市建设、公共、医疗健康等领域,通过与客户的协创提供优质解决方案。现在,日立正凭借创业之初即拥有的运用控制技术优势,以及长达半世纪之久的IT技术,并融合大数据分析、AI等数字技术,在全球加速开展社会创新事业,致力解决各种社会课题,成为IoT时代的创新合作伙伴,努力实现在全球市场的进一步发展。

日立集团正通过积极构建子公司、整合、并购及资产剥离等方式,加速集团业务的重组,提高其赢利能力。此外,我们也在对日立集团的IT、生物技术和纳米技术等技术和专业技能进行整合,以便从战略的高度发展和推广公司的新业务,使其成为集团未来发展的动力。日立公司于20世纪60年代来到中国,成为早期进入中国市场的少数外资企业之一。多年来,日立积极开拓中国市场,引进大量先进的技术和产品。在政府的支持下,日立在中国各地的投资事业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。

作为一家业务范围广泛的跨国集团企业,自1910年创业以来,日立始终秉承 “和” 、“诚” 、“开拓者精神” 的创业精神,以及“通过优秀的自主技术及产品开发贡献于社会” 的企业理念,不断为解决社会课题贡献力量。当下,人类面临的根本挑战是,在保护人类能够生存的安全环境 “地球生态红线” 的同时,创造人们每天都能感受到快乐的 “幸福生活”。

日立致力于发展社会创新事业,通过数据和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。在“数字系统&服务”(帮助客户开展数字化转型)、“绿色能源&移动”(通过能源和轨道业务助力实现脱碳社会)、“产业互联”(在广泛领域以数字技术推动产品互联)三大事业体系下,运用融合IT 、OT(Operational Technology)及产品的Lumada解决方案,解决客户和社会的课题。以 “数字、绿色、创新”为驱动力,通过与客户协创实现成长。

日立公司于20世纪60年代来到中国,成为早期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之一。中国是日立较为重要的市场之一。以成为 “在中国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” 为目标,日立在中国开展了广泛的事业活动。同时,日立高度关注环境保护,通过致力于节能减排型社会基础设施系统的开发和升级,以及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提供与完善,努力为解决中国社会课题及构建可持续发展社会做出贡献。日立集团在中国拥有110家集团企业,正式员工约4.3万名,在中国市场的年销售额达到13,452亿日元(约700亿元),约占日立集团全球总销售额的12%。日立致力于通过“社会创新事业”为中国的社会发展及产业升级做出积极贡献。 

企业工商信息

企业名称 日立(中国)有限公司
企业官网 http://www.hitachi.com.cn
企业电话 010-65908111
企业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 东三环北路5号发展大厦18层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00041252F
注册资本 22638万美元
成立日期 1994-10-07
登记状态 在营企业
发证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核准日期 2025-05-08
执照有效期 1994-10-07 ~ 2044-10-06
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(外国法人独资)
企业高管/名人 张董,辻本雄一,蛎崎忠康
经营范围 一、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。二、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(经董事会一致同意),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:1.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所投资企业的产品。2.通过雇用具有专业运输资质的企业为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、仓储等综合服务。3.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、办公设备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、零部件、及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。向国内外提供所投资企业产品的售后服务。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,在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。5.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、销售及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、员工培训、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。6.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。三、在中国境内设立研究开发机构(该机构可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开发、转让其研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)。四、为日立及日立的关联公司提供市场信息、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。五、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。六、经中国银监会批准,向所投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。七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以代理、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(包括内部机构)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。八、在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,将在国内外购买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。九、为所投资企业产品在国内的经销商、代理商及与投资性公司、日立或日立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合作协议的国内公司、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。十、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或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。十一、进口为所投资企业、日立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、配件。十二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业务。十三、经中国银监会批准,设立财务公司,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。十四、经商务部批准,从事境外工程承包和境外投资,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。十五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/加工投资性公司或日立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,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。十六、信息通讯系统(包括系统集成、外包、软件、硬盘驱动、磁盘阵列装置、服务器、通用计算机、个人电脑、通讯机器、ATM(现金自动存取装置))、电子元件(包括液晶显示器、半导体制造装置、计量·分析装置、半导体)、电力·产业系统(包括火力发电机、水力发电机、工业用机械·成套设备、汽车零部件、建筑机械、扶梯、铁道车辆、空调装置)、数字媒体·民生机器(包括光存储器驱动、电视、液晶投影仪、移动电话、空调、冰箱、洗衣机、信息记录媒体、电池)、高性能材料(包括电线·电缆、铜轧制品、半导体用材料、配线板·关联材料、有机·无机化学材料、合成树脂加工品、液晶显示器用材料、高级特殊钢、磁性材料、铸铁品、铸钢品)、医疗器械及其附属软件、零部件、配件(以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为准)的批发、佣金代理(拍卖除外)、进出口及售后服务;电梯与核电用发电机的批发、佣金代理(拍卖除外)及进出口。十七、试验机制造,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。十八、经济信息咨询;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推广;技术进出口、货物进出口;工程设计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